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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3-06-04 09:50:41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10篇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集合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xx年6月22日公司承接了汽车运输综合实验室工程及公路桥梁安全检测加固实验室工程(以下简称“桥梁实验室工程”),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成立了“第三分公司”。今年是分公司成立的第一年,是打基础,练内功、关键性一年。分公司紧跟公司改革的步伐,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使本单位的经营工作、质量生产、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稳定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

一、 生产经营情况

xx年分公司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截止12月底,分公司共完成产值1500余万元,新增合同额13.5万元,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得到了客户的好评。

(一) 成本管理工作

加强项目成本管理,能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生存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桥梁实验室工程是分公司承揽的第一个工程,采用的是切块承包的模式。因此要想完成公司制定的承包指标,分公司有一定的利润,不下大力气降低项目成本,千方百计做好成本挖潜、增加利润,是不可能达到目标的。成本管理作为项目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1. 材料成本管理

材料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项目总体的成本高与低。项目部从进场时就狠抓材料管理,按照公司提出的要求,首先从材料管理入手,坚持材料的市场调查询价。从供应商的选择,到材料进场的计量验收以及周转材料的退场方面摸索了一定的经验,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建立了一些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分公司针对材料需求和材料使用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奖罚分明,做到“谁提料,谁负责”。加强材料现场使用的管理力度,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减少材料使用过程中的浪费。

2. 加强工期管理

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压缩工期。目的是减少项目成本的支出,同时加强现场管理,制定科学的方案,合理调配有限资源,减少施工浪费。

例如桥梁实验室基础施工。本工程为独立柱、条形基础(局部地下室为箱型),在±0.00左右独立柱间均有一道地拉梁。设计为先回填土然后再浇筑地拉梁砼,但在地下室四周的条形基础受地下室进度影响不能进行回填,如果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则地下室的进度将进入关键工序,影响整个工程的结构工期。为使工期不受大的影响,项目部积极主动地与设计单位进行了协商,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后设计同意该部位地拉梁可先支模板浇筑砼,拆模后再回填。这样使得结构总工期不再受地下室进度的影响,提前了1个月左右的时间。

3. 优化施工方案

在制定对项目成本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时,采取对不同方案进行经济、质量对比分析的办法。通过集体讨论,优先采用能够保证一定质量要求,方案可行而成本支出较小的施工方案。

例如:在制定框架梁、柱模板施工方案时,提出的方案有4种:⑴全部使用木模;⑵柱使用定型组合钢模板,梁使用木模;⑶使用市政钢模板,局部附以普通小钢模及木模;⑷全部采用普通小钢模。对以上4种方案进行经济、质量对比分析结果为:第一种方案达到的质量效果较好。模板需要全部购买,而由于本工程框架梁、柱截面较小,工程结束后剩余模板的板面很小,不能继续在今后的工程中使用。讨论结果:此方案质量满足要求,但在经济方面投入太大,模板一次性使用,没有剩余价值,此种方案不予采用。第二种方案达到的质量效果最好。定型组合钢模板为租赁,仅梁木模需要购买,模板投入相对较小。但定型组合钢模自重较大,入模、出模及垂直运输需使用塔吊(或汽车吊)。讨论结果:此方案质量满足要求,模板投入不大,但需要增加大型起重设备费用,方案不可行,此种方案不予采用。第三种方案能最小限度的满足质量要求,市政钢模为租赁,木模购买量小,投入不大。讨论结果:质量满足要求,经济性较好,方案可行,决定采用。第四种方案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小钢模为租赁,投入最小。讨论结果:虽然此方案经济性最好,但不能满足质量要求,不予采用。

4. 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

由于建筑施工流动性大,各个工程项目所处的地理区域、施工环境都不尽相同,如果对有利的环境资源加以利用,能够减少一定的项目成本支出。

对于桥梁实验室工程有利的环境是:⑴、地处郊区县。郊区有大量的小型挖掘及运输机械,它们的特点是机动灵活、价钱低廉、没有进出场费用,适合于土方量不大、工期要求不高的土方分项工程。本工程中,我们在人工湖、回填土等分项工程中采用了此类机械,节约了大量的机械费用。⑵、本工程在交通部公路试验场院内。我们在施工中充分利用了试验场原有的硬件设施:a施工临时用水。以往施工我们的临时用水一般都使用市政自来水,费用较高。本工程我们除生活用水使用自来水外,其它工程用水均利用了试验场现有的绿化用水井。由于井水收费较低而且不计流量,施工结束后只需一次性支付较少的费用即可。b冬期办公临设采暖全部使用了暖气,我们直接从试验场暖气管网接入。以往的工程临设采暖,我们一般使用电暖气,或设立锅炉供暖,需要投入的费用比较高,而且有安全隐患。本工程办公临设用的暖气片、管材,均为提前购入的正式工程用暖气片、管材(采暖结束后可直接用于桥梁实验室工程),一次性投入几乎为零。而试验场收取的采暖费不足万元。

(二) 安全管理工作

在安全管理方面,分公司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首先建立健全了分公司安全保证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的分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案。对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重点灌输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所有管理人员都清醒地认识到,具备安全的作业环境是干好一切事情的前提和保障,而且也是能否完成其他各项指标的前提和保证,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中,分公司遵循减少形式化工作,增加实质性工作的原则,坚持安全管理工作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做法,杜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不允许只做表面文章,而是要求脚踏实地、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消除,有效地保证了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施工中,分公司坚持将安全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将确保职工的生命 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框架工程,支撑体系和临边防护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管理工作:①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通过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上岗时的专项安全交底来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②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对现场的全部设备实行了专人专机管理。设备进场时分公司统一进行检查,合格后进行接收。施工中,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 ……此处隐藏18484个字……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10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xx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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