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供销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供销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供销合同1需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就项目购销“酚醛复合风管辅材”产品,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本次采购合计:
一、运输: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运输方式:
1、甲方自担:
2、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到达地点;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补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其他方式:
二、包装:乙方提供符合产品运输方式的包装。
三、验收:
1、验收的内容包括数量和质量验收;
2、甲方自提时,应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即时检查验收,有异议必须向乙方有关负责人当面提出并作出书同记录,对因甲方搬运不当或甲方提货离开后提出的对产品数量、质量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3、办托运或净化地为甲方所在地的,甲方应在货到之日验收数量,并将验收单交乙方;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将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乙方,甲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因供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
4、乙方收到甲方对数量、质量的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甲方因使用、运输、保管、保养、自行安装不善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四、风险承担:
1、甲方自提的,产品毁操作、灭失的风险自产品装上甲方运输工具时由甲方承担;
2、代办托动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承;
3、采用送货方式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收到产品时前由乙方承担;甲方除供方违约责外无故拒绝接收产品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拒纸接收时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款到乙方帐户上7个工作日货到工地;
2、所有款项付全乙方指定帐户,本价格含普通税金。
六、合同的变更:
1、合同生效后,甲方如要求变更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生产,则甲方不得要求变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收货人应在乙方发货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如货物已交运,则合同不得变更。
3、合同签订后履行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如乙方原材料上涨超过10%乙方要求与甲方协商合同价格的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时乙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可以选择将货物拖回并由甲方承担往返运费和总货款5%的违约金;乙方也可以卸货并由甲方按日以不能付款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闷协商不成的,因货款所发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特别约定:
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均可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以公安部认定检测机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需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产品供销合同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供货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金及运费供货价格。
二、付款方式:
1、从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甲方首先预付设备总款的15%,即: 元,大写: ,给乙方作为购买设备预付货款,同时本供货合同正式生效(注明:当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项后,乙方开始筹备甲方所需设备,供货周期为80天)。
2、乙方将甲方所需全部设备筹备齐前三天以书面及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在乙方供货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确认合同设备无误后再付给乙方设备余款80%,即 元,大写: ,乙方开始安排发货,剩余尾款5%,即 元,大写: ,于12个月内支付。
三、保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对所出售给甲方的上列全部产品提供一年内免费保修,一年后如需维修只收取相应配件成本费用;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之内,乙方为此而提供的相应服务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未支付部分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2、如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无论何种原因,自超过交货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报经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它:
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在任何阶段因为火灾、水灾、风暴、地震、爆炸、动乱、战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未能履行其上述义务时,应尽彼此通知义务,并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受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4日内,取得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双方同意,可凭此免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2、签署人:签署人均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且签署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
3、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4、修改:除非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改变、修订、放弃、删除或任何其它改变均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注:传真件有效)。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条 ……此处隐藏13107个字……p>第十三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31 日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在本合同到期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采购单》传真件、提货单、相关协议与函件等均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地址、传真号等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有违反本条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违反约定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供销合同15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地区,供货类型市场采购。
三、煤炭数量:_______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